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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1浏览次数:

农教[2003]55号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规程》)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教体艺【200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调整充实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艺术教研室归口教务处、挂靠校团委进行日常管理,充实艺术教研室专职和兼职艺术教学人员,并不断完善有关职责和制度。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生会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途径,深入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深化改革,大力开设艺术类课程。保证艺术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计学分。在艺术教研室专兼职教师已开设一批艺术类课程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和支持有关教师面对全校学生开设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并择优开展艺术类课程的重点立项建设和教学改革立项研究,逐步完善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体系。

四、精心组织,大力开展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团委、校学生会要在高标准办好大学生艺术团的同时,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大学生书画协会、摄影爱好者协会等艺术社团或艺术活动小组,努力使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艺术家举办系列讲座、报告,举办经常性、多样性的小型文艺活动,并组织大型交响音乐会、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示会、重大节日庆典综合性文艺晚会,定期组织好“狮子山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选优参加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和黄鹤美育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

五、加强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环境。在校园的规划建设中,要从整体布局、建筑设计、环境建设,以及日常广播、演出、展览、展示等方面,设计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六、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留、引进艺术教师,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配齐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兼职艺术教师应相对稳定。要加强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工作环境。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要计算教学工作量或给予报酬补贴。对在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艺术教育条件建设。在学校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划拨专款,切实保证艺术教育教学经费和活动经费。积极建设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按照国家制定的配备目录逐步配齐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所需的器材设施。

八、广泛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个人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艺术活动或比赛,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但不能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不能在校园内推销文化艺术产品。

九、认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

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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