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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4浏览次数:

农教务 [2005] 30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开展院(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院(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秘书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依法进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于院(系、部)工作,主要从教学工作地位、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建设管理、教学效果及工作特色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于教学秘书个人,重点考核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及工作特色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实绩。

第五条学校设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及审核考核结果。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各院(系、部)对本单位年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教学秘书对个人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学校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分别听取各院(系、部)负责人和各教学秘书年度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3.考评小组根据《华中农业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和《华中农业大学教学秘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分别对院(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分,对教学秘书工作投票。

4.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分和投票结果,公布年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考核结果与次年学校划拨本科教学经费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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